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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7新葡的京集团院务会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扬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的作用,使新葡的京集团官网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制定9227新葡的京集团院务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本学期暂定为每周二下午14:30时一16:30时(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例会主持人:

院长或行政副院长。

三、例会成员:

院长、书记、全体副院长和副书记。

四、会议记录:

学院办公室主任为例会记录人。

五、例会内容:

1.检查和汇报上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2.研究须集体决定的本周或近期要进行的工作;

3.各主管领导向院务会通报相关工作;

4.由院长布置安排本周或近期工作。.

六、例会的准备工作:

1.为避免例会内容的随机性,提高会议质量,各分管领导须在例会前将自己工作范围内需要研究的问题书面报告院长。

2.院长与书记交换意见后,决定例会的内容和程序。

3.院长与书记商定的会议内容,必要时可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事先通报例会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七、例会纪律:

1.按时到会,不得中途退场。

2.有重要事情或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活动,应事先向院长或行政副院长请假。

3.开会期间,所有成员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4.会议讨论(决策意见)中,要坚持原则,敢于发表意见和不同意见,不谈空话,表态不能模棱两可。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允许发表不同意甚至反对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6.例会在决议、决策讨论中,班子成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论赞同还是反对)不得泄漏和外传,严守保密纪律。有传达任务者,只须传达集体决议(决定),以集体名义向外负责,全体班子成员必须自觉的维护集体决议(决策)的权威性。

7.参加例会成员若出现外传,泄露个人意见现象,必须严肃批评。

本制度从2005年9月执行。例会以外的其它形式的会议参照此制度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