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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7新葡的京集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量: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学院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建设规范有序、科学的学院文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新葡的京集团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考勤办法

(一)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工作制,按法定工作日考勤。每天上午8:15前和下午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在学院办公室签到。累计迟到、早退3次者,视同旷工1天。

(二)专任教师不坐班,但必须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习实训等)时间;

2.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

3.学院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学院安排的考试、阅卷等工作时间。

(三)考勤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公出、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等均计入考勤表,并每月汇总上报学院领导。

(四)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年终津贴发放、转正、晋级、评优评奖、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请假规定

  1. 职工因公出差(学院派差、科研出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本人应按批假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由各系、室主任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在3天以内或出差2-7天以内,由各系、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出差在7天以上或因私请假在15天以内,由各系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在15天以上者,在履行学院请假手续后,报经学校人事处批准。

  3. 各系、室主任和学院副职领导出差或请假,由院长直接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

  4. 续假或续出差应本人提出申请,按批假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 假满正式上班后,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6. 职工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各类假期的申请及休假期限根据《9227新葡的京集团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迟到、旷工的处理

  7. 1.凡属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上课(上班)者;(2)请假理由失实,欺骗组织者;(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4)由于打架斗殴不正常上班或因故被拘留者。

  8. 2.不实行坐班制度的教师,应按时上课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教工大会、教研活动、学术报告、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运动会等)。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程序向有关领导请假,按病事假1天计算;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视同旷工1天。

  9. 3.每请假1次或旷工1天者,从其年终业绩津贴中扣发100元。全年累计请假10次或旷工5天及以上者,取消其下年度各种学习进修的机会,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全年累计请假20次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取消其下年度各种学习进修的机会,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停发、扣发业绩津贴的有关规定

  10. 1.聘任上岗期间因私出国(境)人员、逾期未归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脱产学习人员停发业绩津贴。

  11. 2.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或旷工2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业绩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4天或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业绩津贴。

  12. 3.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或超过规定请假期限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相应数量的业绩津贴。

  13. 4.出国进修学习者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14. 5.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发生重大教学科研事故者,业绩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处理决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受行政警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两个月业绩津贴;受记过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三个月业绩津贴;受行政记大过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六个月业绩津贴;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扣发一年业绩津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业绩津贴,待留校察看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下月起再行发放业绩津贴。受党内纪律处分者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9227新葡的京集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227新葡的京集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