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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和陕西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范围为2013年10月10日后所有在编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地址:http://pc.snnu.edu.cn/snnumanager,用户名、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信息一致。

二、信息采集内容

1.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要确保基本信息为最新最准确数据);

2.教职工扩展信息。

三、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各单位安排部署;

2.10月25日-31日,教职工个人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

3.10月25日-11月5日,人事处根据单位管理员提供证明材料审核;

4.11月6日-8日,人事处整理数据,并打印信息返回各单位签字确认;

5.11月9日-11日,各单位报送信息签字确认表。

四、具体要求

1.本次信息采集为教育系统统一安排的一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1名,同时确定信息审核人员1名,并于10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宣传工作,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及内容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按时完成本单位信息采集任务。

2.本次信息采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虽然给教职工增加了工作量,但对于建立个人信息库,减少重复工作,提高信息使用效率意义重大。广大教职工要正确对待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在单位管理员处审核,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信息错误处明确标注正确内容,便于单位和人事处核对。

3.各单位信息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实教职工信息,及时根据教职工提交材料审核信息,并将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每人一册)。规定时间内,审核人员可随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来人事处进行信息终审。

各单位和教职工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张老师、任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360。

特此通知

9227新葡的京集团人事处

2013-10-25

附件下载请登陆:http://rsc.snnu.edu.cn/browse.asp?id=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