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建立和谐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氛围。经院务会研究,对探视病号等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凡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有病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除院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外,院领导、工会、系须派代表一同到医院探视和慰问,慰问费一般在200元以内为宜。
二、教职工父母有病住院治疗,时间较长者,学院、工会可派人前往医院探望和慰问,慰问费一般100元左右为宜。
三、老年教师有临时性困难,可直接与办公室或院领导联系,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及时派人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年轻教职工的婚事,学院、工会要给予重视和关心。教职工的婚礼,学院、工会可派人给予协助办理。
五、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征的本人同意,院办、工会代表学院可去给予慰问和祝贺。慰问费一般在200元以内为宜。
六、春节或教师节学院统一组织一次对离退教职工的慰问活动。
七、教职工父母逝世,为了表示全院教职工的哀悼和关心,院领导、工会、系可派代表前往悼念和对家属进行看望,费用一般在200元以内为宜。
院办、工会、系要经常关注教职工的疾病和困难,有问题可及时与院领导联系,以便更好的帮助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