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7新葡的京集团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9227新葡的京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9227新葡的京集团章程》《9227新葡的京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9227新葡的京集团9227新葡的京集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包括其设立、换届、职责和运作等)所遵循的根本理念是: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维护学术的独立性和纯洁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自由,努力鼓励学术创新,坚定不移地维护9227新葡的京集团9227新葡的京集团的学术声誉、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二章委员产生程序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1/2。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由学院全体教师选举产生。学院给当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秘书颁发聘书。委员会选举的具体程序在每一次换届前制定细则后实施。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及其他日常事务,兼职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也可以由全体学术委员推荐,学术委员会以过半票数表决通过。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除学校文科资深教授外,委员当选时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 届。学院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违反学术委员会章程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通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表决,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否则,应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

第三章权 责

第十一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学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院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四)享受委员津贴;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学术发展(包括学科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二)审议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与措施;

(三)对学院职称评审、项目申报中所涉及的学术事项和学术争议进行审议、审核;

(四)对学院外聘的学术兼职人员进行审核;

(五)对学院申报的重大个人学术荣誉进行审议;

(六)维护学术尊严和学院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七)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查,并向学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八)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九)对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或学院提交的其他学术事项进行审议;

(十)对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三)遵守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四)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五)遵守学术委员会保密纪律。

第四章 运作规范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院长要求或1/3以上学院学术委员的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通过秘书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能委托其他委员和个人代为行使相应职权。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应由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作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2/3(含2/3)且应到人数的1/2以上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若有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学院教师及学生和学院领导列席旁听。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得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予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如仍有异议,可由当事人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的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年底以书面方式总结学院学术委员会当年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报告须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后公布实施,本规程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9227新葡的京集团9227新葡的京集团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